近日,门头沟区发布《关于征求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全区2023年的新能源指标进行分配。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的新能源指标总量为3000个,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2000个,专用车、货车等车辆类别的指标1000个。
本次配额将按照阶梯式比例分配方式,分别向个人和单位配置。其中,个人占80%,单位占20%。具体如下:
一、个人用户申请购买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氢燃料电池车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名下无北京号牌机动车(含蓝牌)、名下未办理过其他类型登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小客车,或名下已注销登记的小客车的车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办理。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购买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氢燃料电池车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 件各一份、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上述申请人应当于10月15日前到所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此次配额申办机会。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反馈至申请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五、本次配额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登录门头沟政府在线网站下载打印填写《门头沟区2020-2023年新能源汽车指标申请表》(以下简称《表格》)。
六、本年度新购车辆的,应在取得机动车注册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上牌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上牌的视同新购车辆。
七、单位和个人所获配的电动小轿车、小型货车、轻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其余车型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均不得晚于2019年12月31日。
八、除特殊说明外,《表格》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应与实际一致,如有虚假信息或不实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九、本年度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变。《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 小型微型 纯电动乘用车上 牌管理暂行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