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想要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京牌,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很多在北京打拼的北漂一族,为了能够解决自己的用车需求,不得不将手中的京牌租出去。那么问题来了,把京牌租给别人有什么风险呢?租车人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一、把京牌出租给别人的法律后果1、车辆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予以延长。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对车辆的产权进行明确约定的话,在租赁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租金及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除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外,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在租赁期满后,对方未按期返还车贷的,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向致害人(以下称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经考试合格;(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车;(三)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机动车;(四)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所以,如果在租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与承租方有直接关系时,则需要由承租方来承担责任。
4、关于违章的处理问题。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购买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条件包括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摇号、竞价条件等。因此,如果租借的车子存在违章行为,是需要由承租人来负责的。
5、其他相关事宜。《北京市小汽车数量调控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一次性增购、新购车辆超过50辆(含本数)、一次性增购、新购车辆超过100辆(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