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的通告》,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为市民办理临时号牌;同时鼓励单位、企业、个人将名下多余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
据了解,自2021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已正式实施新国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注销超标车辆约4万辆。随着旧标准车辆逐步退出,本市将迎来新一轮置换高峰。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北京市交管部门积极引导车主主动报废或置换符合国标的合规车辆。
对于已经申领过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到原申请地或者购买新车注册地的公安交管部门领取正式号牌。未按要求参加定期检验或连续3次及以上未取得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有效期至2022年底的号牌。
此外,《通告》中指出,严禁非法拼装、改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动力系统、外形尺寸等关键部位。驾驶擅自加装遮阳棚(伞)、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其他装置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还明确了非京籍在京人员购买和使用二手纯电动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所购二手纯电动车应为本人名下合法登记的且没有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力车(残疾人轮椅车)。二是所购二手车应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且该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至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之日未满2年。
根据相关政策,非京籍人员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可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段。具体流程为:首先,按照"自愿换、免费用、先使用后付费"的原则,由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预约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时间和地点。其次,携带身份证明及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段、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充电设施安装记录证明、电池衰减检测报告、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前往属地公安交管分局设立的便民服务点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