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判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女方分文不取

案情介绍

女方婚内出轨怎么判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女方分文不取

王某(男)和赵某(女)经人介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某多次提出离婚。2020年3月,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赵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原告王某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王某某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自己虽同意与被告离婚,但不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辩称,涉案房屋系婚前购买且为二人共有,现由自己居住使用,故该房屋应归其所有。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出轨,因此应当适当多分。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或者结婚的,应举证证明自己有配偶而对方没有配偶。本案中,原、被告于201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月登记结婚,双方未办理过结婚手续。现原告主张已无感情基础,请求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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