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为小三要离婚咋处理

中国古代把“妻管严”看作是一种约束、要求。近代以来,法律开始承认这种约束。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认为“夫为妻纲”、“妻管严”的概念是错误的。在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有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均负有维持婚姻家庭和睦的义务;男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应当通过沟通和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但现实生活中不能完全靠道德约束,而是法律赋予了婚姻双方必要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丈夫为小三要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老公为小三要离婚咋处理

1、先离婚,后**

目前,**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时所做的判决是比较公正的。首先,离婚时必须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对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得不离婚的被告给予判离的判决;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在共同财产分割上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对对方做出财产及债务上的处理。即妻子只得支付丈夫一人抚养费6000元或净身出户,不得对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等。所以说,先要离就离婚,并不会造成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丈夫还是可以要求妻子继续履行对家庭及孩子的义务。

2、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主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除了考虑财产形成时间、数量、价值、位置、占有使用、处分情况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及财产状况。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包括股权、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投资所得和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超过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上,那么这种共同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3、第三者一般不是过错方

现实中,在离婚案件中,丈夫因出轨而要求妻子净身出户的不在少数。对此,法律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人对第三者有过错不构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二是非过错方请求补偿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无明显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过错或实施了重婚、与他人**的行为时除外。离婚案件中另一种情况相对简单:丈夫出轨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丈夫承认自己确实与第三者存在关系,且没有恶意欺骗妻子及孩子,夫妻双方可以依法离婚;如认为老公没有过错,且配偶也同意离婚时(即该情形已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重婚”和《婚姻法》第38条),夫妻双方可共同请求损害赔偿。但在举证责任方面有所区别:对于“重婚”应举证其与丈夫已明确约定了对另一半的婚姻义务。而“小三”则不应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在婚前或婚后达成的协议(无论事后是否履行)或婚后已为另一半出具了同意离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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