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品。婚姻介绍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由一方作为见证人的一种证明材料。在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没有这一介绍信,双方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只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所以说,离婚并不需要找介绍信或者盖章什么的,只要双方感情破裂了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对于婚姻介绍信的时间和效力问题,《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应当在30日内到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办理离婚手续。
1、婚姻介绍信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且未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登记证明书》。结婚证明**载的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籍贯及婚姻状况、收养关系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要为离婚当事人出具证明时,必须使用结婚证明书。只有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了结婚登记后,才能取得结婚证书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向双方发放《结婚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结婚证书时,必须对双方当事人、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状况、当事人之间因婚姻关系产生是否需要领取结婚证进行审查后才能出具。
2、结婚证该如何保存?
结婚证的保存是一项比较繁琐但又很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个人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关系、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态以及财产、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等各种权利以及个人婚姻档案管理等诸多问题。结婚证有几个重要价值:第一,作为财产分割工具。夫妻双方可按自己婚姻状态分类分割财产。离婚当事人如果婚姻状态不正常,其结婚证和房产证是对自己婚姻有约束力的唯一证明材料,而不是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依据。第二,作为子女保护证据。法律规定,结婚证是属于个人文件夹夹,由当事人结婚时所在单位保存,不得随意摘除或者丢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坏结婚证。
3、**如何审查结婚证明材料?
**审查结婚证明材料时不是要审查双方有无结婚的意愿。因为结婚的意愿与婚姻无效或被撤销都不相同。离婚中要考虑当事人请求离婚、孩子对父**女关系、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等因素。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除对婚姻关系的事实予以审查外,还应审查结婚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否有隐瞒、欺骗和恶意串通行为,是否取得了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追认等条款进行审查。对于重婚案件,人民**也应审查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当地***门给予的结婚指导、意见或建议等情况。此外,还应注意:有无欺诈行为、有无通*行为、有无**生活、有无结婚登记前**生活记录、是否有其他婚前性行为、在多大年龄结婚、**期间是否发生过身体冲突、夫妻双方是否长期分居、有无实施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与他人**、夫妻是否发生**关系等内容将是**审查婚姻关系稳定性及诉讼能力衡量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