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家庭生活中,离婚的问题经常出现,很多人都会问,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如果有一方在婚姻中有**行为,应当如何处理?那么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后又应该如何保护好对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解答。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有利于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立。没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可分割的遗产或者个人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发生在离婚前,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取得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因生活需要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双方住房等生活费用可以分割;一方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等特殊情况下所得的财产,需要对配偶一方进行照顾的,也可以参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采取协议分割的方式。

3、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当给予过错方适当的补偿。”《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该条规定不仅体现了《婚姻法》“不让一个人吃亏”意识和“男女平等”原则,也体现了《婚姻法》的保护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条款。但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导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通过协议或法律等形式处理。因此,在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利益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实践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和矛盾,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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