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电标,北京租赁电表,北京租赁电力仪表,北京租电表,出租电力仪表、出租智能水表、出租远程抄表系统、出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出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一、风险点
1、 供电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供电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常供用电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用电户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电费缴纳的风险。根据《北京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自购电的次月1日至15日内缴纳电费。逾期未缴或者未足额缴付的,按照每日加收欠费千分之二的利息;经催告仍未缴付的,由供电单位暂停供电"。如果用户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按时缴费,那么将会面临停电停气等处罚措施。
3、 电能质量风险。《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的通知》(国网生〔2016〕3号)文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核,确保其准确可靠,防止发生误抄、漏记、迟记等现象,并做好记录。对于由于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有功和无功自动补偿柜等故障造成数据失真的,应及时消除故障。因此,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影响客户享受正常的用能用热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注:此条为强制执行条款)。
4、 费用结算风险。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与用户的协议约定收取有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如因双方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时间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导致的争议,则该**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