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京牌号**手续
一、什么是出租***?
出租车辆牌照是指车主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车牌,以一定的价格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一种经营行为。目前北京市对出租车辆的车牌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名下的小客车交由他人驾驶,并收取一定报酬的,应当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底前,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如何办理出租汽车车牌?
1、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各区县交通支(大)队或分所进行现场受理;也可以直接到市**交通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提交给各区县交通支(大)队或者分所。
2、受理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领取标志。《准予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5日,到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交强险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办理出租车车牌需要注意什么?
1. 需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和居住证的承租人,方可承租本市车辆。
2. 承租人要与车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的责任划分。
3.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冒用他人的出租车专用标志。因上述行为导致被**部门依法处罚的,责任自负。
4. 租赁期满,如无特殊原因,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续保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 在租车期间,如果出现违章、事故等问题需要处理,一定要及时报备,否则会面临扣车甚至罚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