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车牌,北京可以,但需要先查封车辆。
1、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名下没有财产,且其名下唯一住房(含车库、车位)也被查封,**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拍卖被申请人名下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驶证。
2、如果该车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已被**裁定予以保全,则该车不能进行交易。
3、如果被执行人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人民**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制裁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擅自驾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给予处罚。
5、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经**部门公告注销或撤销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6、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有以下情形才能直接扣押、拍卖、变卖:
(1)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已经实现;
(2)债务已经清偿;
(3)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4)第三人提出异议。
7、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在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因此,若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调解书,那么即使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
8、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钱债权尚未届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催促其及早行使权利。"所以,《民法典》中有关督促程序的内容同样适用于督促程序。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允许强制扣押、拍卖、变**辆,但是仍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上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