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新能源车牌租赁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含个人和单位名下的小客车的更新),或名下有中大型客车但已办理退市、转出手续;
2、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且该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4、申请家庭符合北京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1.《2023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汽车配置指标申请表》原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型载客汽车、专用校车,以及非营业性载客汽车的注册、转移、注销、撤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人配偶一方为本市的,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夫妻双方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型机动车、专用校车的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四、办理程序:
1. 资格审查。由区**交通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 集中受理期。自公布之日起至11月底前为集中受理期。期间,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新能源小汽车配置指标。
3. 发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取得新能源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录入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以骗取方式取得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凭证无效;对于已经达到法定使用年限的新能源小轿车,《北京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应当强制报废。
2.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到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