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最常见的就是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女方出轨导致双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男方与前妻生的一对子女又该如何对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因男方出轨导致女方与前妻生的孩子不能得到抚养;同时因女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前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而导致该子女无法得到相应抚养,所以女方无权要求儿子对其进行经济资助。
1、双方**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仍共同生活的,应当准予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应当准予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尔离婚。未生育子女者,对已有的子女,该子女应由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双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2、因男方出轨导致不能抚养孩子
原告小强(化名)与被告小华(化名)于2011年9月29日登记结婚,2014年12月29日生育一子小波(化名)。2015年12月7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5年12月27日双方生育一女小慧(化名)。小慧和小强现均在外地打工,小强未告知小慧与其母亲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导致小慧与小强无法在外地生活和学习,故小强要求与小慧一起生活并对其进行经济资助的请求合理合法。
3、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于男方?
李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5年3月生育一女某某,现已两岁多。李某与陈某于2014年7月结婚,并于2014年9月生育一子小某。2017年12月30日,小某经医院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小某在出生后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后一直住院治疗。后小某经治疗无效于2018年4月16日死亡,医院诊断小某死于冠心病。小某死亡后经鉴定其父亲李某为心因性猝死。
4、**判决
**审理后认为,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子女**力继续完成学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对子女进行经济资助。关于财产支持部分。**认为两原告和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两原告之间存在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的身体伤害现象,故在两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的身体伤害现象的情况下,结合被告与原告生活环境不同以及被告对其具有较强帮扶能力,故被告应对两原告进行经济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