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会因一些小事情而争吵,有时会因一些言语而无法继续,久而久之,一些人就会对妻子心生怨恨并逐渐升级为家庭暴力。有的家庭暴力会对妻子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那么,发生了家庭暴力后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呢?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遗弃和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三)**、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重大过错”。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到的侵害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到的侵害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损害赔偿。虽然婚姻法将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为“重婚”、“与他人**”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等,但对于其他行为具有“非人身性质”的侵害损害赔偿并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因重婚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以重婚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不予支持。有过错的一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有权请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一般不予支持。在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应当给予赔偿。
2、遭受家庭暴力后,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要求对身体部分进行补偿,而且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收入或者财产收入的一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两个原则,即:合法原则和侵权原则。合法原则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必须是合法的。例如未成年人受侵害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妇女儿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作为加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原则是指以侵害行为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要求,包括人身伤害权法、财产利益权法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等。在婚姻关系中被侵犯的人身权益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婚姻法》的规定,但并不是法律赋予侵害人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否则,便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而财产利益权的获得则需要受害人有**的财产才能构成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离婚时没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人民**会判决给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补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偿。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本案中,陈美的父母将其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都分给了陈美。陈美也有自己的房子和存款。因此陈美可以要求由陈美补偿其父母的财产和分割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陈美还可以向**提出其他请求如对孩子的抚养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