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将未成年子女接到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应当将未成年子女接到父母双方的居住地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规定
离婚时,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或与父或母共同生活。一方因抚育子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抚育者负担;另一方因抚育子女而收入的增加,财产的增值会对抚育子女者造成损失的,由赔偿财产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子女在未成年时是**存在的个体,与父母共同生活不仅对他们自身成长有帮助,也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成长。子女在成年后随着父母关系转到与自己年龄相适应的生活环境中,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将相应变化。在子女因病、伤残、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时不能**生活时,父母仍应当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抚养义务。
二、子女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接回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直接而不间断地抚养教育。如果夫妻一方因经济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而导致子女无经济来源,则另一方有权将未成年子女接回抚养。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予的一种爱。因此,**在处理夫妻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时,应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直接要求将子女搬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子女迁出自己的住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一)与他人**的;(二)**、遗弃子女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抚育子女而实际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五)其他导致子女生活困难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中包括接受义务教育;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或随母生活,已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从其年满18周岁起**生活,另有约定的除外;18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一方拒不抚养另一方与其共同生活超过一定期限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讼。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要求将子女搬回已经构成了严重情形之一。
四、子女跟随母亲生活时子女能否享有受教育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引起的离婚**。子女抚养权**是我国离婚案件中的一种常见的**类型。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接到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我国法律规定上讲是不被允许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患有不宜寄养的疾病或者不能**生活的除外。”该条规定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的基本规定之一。但同时也规定“父母一方或另一方不履行抚养职责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双方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可见《婚姻法》关于离婚案件中抚养教育孩子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各地**通常会遵循这一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
五、关于子女在父母双方居住地上学及入学问题
子女随父或母共同生活多年,一方又将其放到另一方家中生活,即使离婚后孩子归了父亲或母**同抚养,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其接到父母双方居住地继续上学及入学呢?《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应当为其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环境。不满八周岁的儿童、少年应当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送至学校或者送回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