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家暴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受到伤害。但在家暴事件中,经常会出现孩子受伤后家属并未报案的情况,那么家长在孩子受伤后,到底算不算家暴呢?对于家暴,我们通常的理解中将其视为家暴,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在法律上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正确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如何界定,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一、行为主体
法律上,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为家庭成员,包括家庭成员的父母和其他**属。而家庭成员是指男女双方的父母和其他**属以及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由于男女双方发生争吵或对家庭成员有殴打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家庭暴力,但都应当作为家庭暴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不排除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存在暴力行为或者存在其他共同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家庭暴力。例如:母亲为自己女儿辱骂父亲并进行殴打,父亲用枕头蒙住其头部不让其动弹的;父亲将正在上学的女儿打伤等等。
二、行为人实施的方式方法
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方式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它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种侵害行为表现为语言上暴力,言语上攻击,性暴力,侮辱和诽谤,以及其他对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恐吓,精神控制等暴力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以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构成家暴。
三、法律的具体规定
我国的《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父母以外的男性公民与女性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其未成年子女或其直系亲属进行殴打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也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受害人及其**属的谅解。”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界定和细化。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采取了“谁主管谁负责”政策。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尽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一般都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所进行明确区分。这就使得法律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是否应当向警方报案,家长或者学校老师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认识。##image_3##所以,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当家长或者孩子遭受家暴而却没有及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