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对财产的处分,也有一定的“界限”。比如,因分手而产生的大额转账或消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一般不能得到**的支持。但如果在借款时双方对借款数额没有明确约定不明不利于保护自己利益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恋爱期间发生借款行为,但借款金额不大(如分手前为一万元)、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分手后将款项返还等情形时,**一般不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借款人没有特别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诉讼时效期间自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未得到支持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来看,首先是要区分是借贷还是赠与。借贷关系的判断,首先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借款事实或者交付行为。如果是借贷行为,那么双方对该借贷关系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存在赠与或者是其他财产关系,那么很难认定该借贷关系为赠与合同关系。其次要区分交付行为和赠与行为。
三、借款后应如何处理
双方恋爱期间发生大额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由于双方分手,在借款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为解除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支出、因恋爱而支出,则应当对该款项予以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返还了这笔款项,也不意味着该款项的性质就一定就是借款。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利息之说,所以实践中**会根据出借人的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借款人所提借款利息。
四、分手后对方能否要求返还借款
对于双方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借款,很多时候法律上也存在不同看法。首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不能支持。司法实践中借款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系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而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约定为年利率2%(如双方未约定利息,则根据实际利率来确定年利率),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超过了年利率两倍以上的部分是否可以主张返还的问题,**不会支持。
五、借条上写的内容应被视为对借款数额的承诺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借据或其他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虽然借条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但可以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若借条中记载出借人为借款人本人的内容也应视为承诺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借贷关系成立后会产生较大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借款方应积极主张债务关系成立并偿还借款,若其对出借人不认可借款事实或未偿还的事实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则不能成为借贷关系成立并保护双方利益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