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止家庭暴力”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去年10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在生效后引发的社会热议。昨天下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法实施后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了解到,自该法2017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76份,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1159人次。记者还从省高院了解到,目前全省**已建立110**平台,对家庭暴力**求助受理后及时出警处置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同时建立24小时家暴紧急救助**和12306全国法律服务**,为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1夫妻间暴力“持续时间长”
据统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全省**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2件,共发出保护令138件,发出原因多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一名当事人向**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2018年11月12日,徐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结婚,后因李某出轨而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继续以妻子不同意离婚而再次向徐某施加暴力,徐某向**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后,徐某再也没有提出离婚事宜,二人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在此期间,徐某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并多次在其住所内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多处挫伤,并被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等伤害,为防止徐某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进一步受到侵害,徐某向**申请作出了这份令人深思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2一年前的家暴事件现在**赔偿
去年10月,王某与小美(化名)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吵,王某遂诉至**,要求与小美离婚,小美不同意。随后,王某向**提出离婚诉讼,并向小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审理后,支持了王某意见,判决准许两人离婚。2018年1月,小美**称,两人曾因矛盾多次发生争吵,她曾向**机关**,但**机关未对其伤情进行鉴定,因此该决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经多次沟通协商,小美最终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3人身安全保护令与民事诉讼法相衔接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裁定。本案中,申请人陈某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为,并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扰、**、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属。**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确有实施家暴的行为,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由中级人民**执行,责令被执行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并承担全部执行费用。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依法作出的一种禁止家**为的司法裁定,具有执行效力,若被申请人违反,将构成犯罪,人民**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表示,如果申请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被申请人仍然会继续实施家**为,所以人民**对其进行定期回访。
案例4对家暴受害人采取诉讼方式也有新要求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人民**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记录或有关证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具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的,应当通知**机关到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人民**在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应当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于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采取必要措施等内容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省高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海玲介绍说:“这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求更加细化和严格;同时,对**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其他严重侵害人身安全问题案件,也需要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