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造**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暴力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1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家庭暴力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加害人的妻子或者母亲称呼;禁止加害人的**属对受害人进行辱骂或者殴打;禁止家庭成员之间以打骂、**、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残害身体、精神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一、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明确表示不愿离婚的,人民**可以根据他们的申请,准予离婚,并告知其向人民****。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及时进行判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或者虽有书面形式却拒绝说明理由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人民**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限制被申请人人身自由、禁止被申请人*扰、**、接触等民事裁定。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拒绝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或虽已采取措施但仍未解除矛盾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或者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年以下****或者拘役。3、**裁定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信用档案。
三、**对家庭暴力不予受理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要求,法官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如果发现加害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予以制止,并出具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如果发现加害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作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书面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存档,向加害人道歉)。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加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伤致死)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人民**不予受理。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案件难以调解的时候,可直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加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等情形,但没有造成或者证据证明加害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民**可以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驳回申请人关于请求离婚调解和判决不准离婚强制执行申请。